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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養老托育服務!云南2022年底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個功能齊全養老服務機構
時間:2021-08-22 17:28 來源:未知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
實施意見》
該意見指出,到2022年底
原則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個具備
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到2025年
打造100家醫養結合優質服務單位
建立覆蓋縣、鄉鎮、村的三級
養老服務網絡
詳細內容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云政辦發〔2021〕34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托育服務需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政策支持
(一)加強科學規劃布局。將養老托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制定《云南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云南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促進養老托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制定總體性兜底保障解決方案、養老托育服務清單。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督促專項規劃、方案、清單的編制和實施,確保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強化用地保障和資源利用。支持各類主體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養老托育服務,將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用地納入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出讓、出租、入股、聯營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養老托育服務設施。鼓勵非營利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以租賃、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支持政府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養老托育服務項目。
(三)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收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對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對承受或提供房產、土地用于養老托育服務的,按照政策規定免征其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費用。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模式。
(四)提高人才要素支撐能力。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規范,開展養老托育從業人員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崗前培訓、轉崗專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把養老托育有關工種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目錄。支持行業協會、家政企業、培訓機構等開展養老托育等家政培訓。推進職業院校校企合作,不斷探索工學一體化、產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養模式,為養老托育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持。引導有條件的高校、職業院校結合我省養老托育工作的發展實際開設有關專業。鼓勵現有開設養老服務類專業的職業院校開展養老服務有關專業“1+X”證書試點。按照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護工、保育員、育嬰員等可享受培訓補貼。
(五)強化金融服務能力。探索設立養老托育服務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發行養老產業專項企業債券,鼓勵發行可續期債券。鼓勵各地積極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符合條件的養老項目。鼓勵省內各類金融機構開發符合養老托育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推進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收費權質押貸款。鼓勵省內各類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多種貸款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展養老托育機構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提供融資增信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有關責任保險及機構運營保險。
二、擴大服務供給
(六)推進居家社區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在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小區應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且單處用房建筑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已建成的小區按照每百戶15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采取政府回購、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足養老設施,并同步開展消防設施改造。到2022年底,原則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個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轄區面積不大、老年人口不多、養老需求不突出的鄰近街道可共建1個養老服務機構。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照有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并通過驗收,或經消防安全檢查具備消防安全條件。
(七)優化居家社區服務。對有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的困難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每年支持5000戶,到2025年共支持2.5萬戶。建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三社聯動”機制,到2025年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區服務范圍。依托當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計生宣傳員、社會組織等建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開展公益性照護服務。到2025年,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均達到90%。
(八)提升養老托育機構水平。省級財政統籌整合既有預算資金支持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充分發揮省內各級各類公辦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各地要切實落實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要求,確保將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到2025年建立覆蓋縣、鄉鎮、村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每個縣、市、區建成1所失能照護服務機構,50%以上的鄉鎮建有1所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養老機構,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個具有綜合功能的街道養老服務中心,護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100%。對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各地可結合實際安排資金給予補助。鼓勵社會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捐贈。完善公建民營機制,鼓勵通過公建民營、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和管理,探索開展連鎖化運營,提升運營效率和兜底服務能力與水平。
(九)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服務。各地要將轉型發展養老服務作為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改革的主要方向,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加快推進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養老服務設施,謀劃一批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項目,統籌解決資產劃轉、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報建、規劃銜接等困難,確保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并投入運營。轉型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培訓療養機構,主要面向工薪階層提供質量有保證、價格可負擔的普惠型養老服務。
(十)拓寬普惠性服務供給渠道。實施養老托育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撬動作用,鼓勵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土地、規劃、財政、融資、醫養結合、人才培訓等支持性“政策包”,帶動企業提供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包”,建設一批具有帶動效應、承擔示范作用的普惠性服務機構。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向社會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有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為園區從業人員和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3歲幼兒。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以拓展業務范圍或申請法人登記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到2025年,全省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3個。
三、打造發展環境
(十一)促進康養融合發展。持續推動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推動養老服務業與教育、健康、文化、旅游、體育、家政等幸福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提供適合老年人的文體游樂等養老拓展服務。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國醫堂等中醫綜合服務區建設。健全社區老年大學辦學網絡,到2025年,各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學,50%以上鄉鎮、街道建有老年學校。積極融入全國老年教育資源共享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十二)深化醫養有機結合。鼓勵省內養老機構與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協議、合作共建、服務外包等方式開展合作,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落實家庭醫生簽約制度。到2025年,打造100家醫養結合優質服務單位。探索鄉鎮衛生院、農村敬老院一體化建設、運行,實現農村敬老院能養老、可看病;探索村衛生室與農村互助幸福院開展協議服務、委托管理等基層醫養結合試點建設。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實行備案管理,將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提升養老機構應急能力,加強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培訓。支持二級及以下公立醫院轉型發展成為醫養結合機構,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設置治未病科。到2025年,三級中醫醫院設置康復科比例達85%。
(十三)推動用品產業發展。完善我省養老托育服務地方標準體系。推動開展老年人、嬰幼兒用品質量測評、驗證和認證工作。推動與老年人和嬰幼兒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藥品、保健品行業規范發展。積極引進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等產品生產,逐步實現產業化發展。推廣環境監控、老年人監護、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輔助產品。
(十四)培育智慧養老托育新業態。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術和智能產品在養老托育領域的深度應用,整合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信息平臺、公共服務等資源,采取智能化呼叫、手機APP等多種手段,優化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語音輔助等功能,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支持省內有條件的機構發展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依托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及志愿者等建立覆蓋醫學、心理、教育、健康等領域的育兒專家庫。
(十五)加強宜居環境建設。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加快推進城鄉公共基礎設施適老化改造。支持城鎮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建設,用人單位應設置育嬰室、哺乳室。在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旅游景區、醫院等公共場所建立母嬰室。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成長環境為導向,推動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義的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無障礙設備配置,提升出租汽車適老化服務水平,鼓勵和引導網約車平臺企業、定制客運企業、農村客運企業等服務平臺設置“無障礙出行”功能。
四、完善監管服務
(十六)完善養老托育綜合監管體系。切實加強全省養老托育機構質量安全、從業人員、資金管理、運營秩序等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引導互聯網平臺建立用戶評價體系,依法公示養老托育服務注冊登記備案、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消防安全檢查結果等信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從事養老托育服務。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待老人、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有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從業限制。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建立健全養老托育機構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共享工作機制,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
(十七)切實防范各類風險。將養老托育納入全省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建立完善養老托育機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金融機構加強對資金異常流動情況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加大對以養老托育名義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力度,依法打擊“一老一小”領域以虛假投資、欺詐銷售、高額返利等方式進行的非法集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行業主(監)管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做好本行業、本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做好非法集資防范和配合處置工作。
(十八)優化政務服務環境。進一步梳理優化辦事流程,減少辦理環節,完善養老托育機構備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力爭實現“最多跑一次”。養老托育機構經營場所在同一縣、市、區范圍內的免于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十九)積極發揮多方合力。支持以普惠為導向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養老和托育產業合作平臺。鼓勵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措施,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專業化、連鎖化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務項目庫。將養老托育青年志愿服務納入全省青年志愿服務項目交流大賽統籌安排。發揮協會、商會在信息服務、行業自律、品牌建設、政策咨詢等方面的作用,開展養老托育機構用戶評價,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二十)強化數據資源支撐。加快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探索構建托育服務統計指標體系,推進重要指標年度統計。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發展監測分析系統,結合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開展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系統評估和養老托育產業前景展望研究,在確保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前提下,通過發布年度報告、白皮書等形式,公開養老托育有關數據和案例分析。
五、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建立健全養老托育工作推進機制,統籌推進養老托育體制改革、政策制定、檢查督促等工作。
(二十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任務目標、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工作落實。各級政府要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養老托育服務能力提升成效。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跟蹤督促,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附件:
1.云南省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主要目標
2.云南省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云南省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主要目標
附件2
云南省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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