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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1-10-17 11:12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麗江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認真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糧辦糧〔2021〕100號)文件精神,從2021年4月15日起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2021年6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云南省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云政發[2021]14號)文件,附件1《云南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中第61項明確了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具體改革舉措;2021年8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云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云政發[2021]1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改為備案管理的具體事宜。為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是順應糧食購銷形勢新變化、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此項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改革精神及現實要求,切實增強市場理念和法治思維,著力營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嚴禁變相審批。各縣(區)糧食和儲備部門要不折不扣落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相關規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變相搞收購許可,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三、規范備案管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云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糧食收購企業應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倉儲設施等信息。要加強統籌指導,堅持公開透明、靈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則,結合實際采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網上提報等多種方式,做好備案及備案變更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企業盡快了解政策變化、熟悉備案要求。要推動信息共享,加強社會監督,確保備案工作有序開展。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服務。在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后,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能,引導多元主體積極入市,持續提升為農為企服務水平。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密切跟蹤收購形勢,引導售糧主體均衡有序賣糧、收購企業合理把握收購節奏,確保糧食市場平穩運行。
麗江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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