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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綜合類)二〇二〇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
時間:2020-11-22 12:23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2016〕182號)、《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綜合類)二〇二〇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現將盤龍區事業單位(綜合類)二〇二〇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并將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公示(詳見附件1)
(一)公示時間: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間考生如對考分有異議,可向報考單位申請查分。
(二)查分時間: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查分需填寫《2020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查分申請表》(附件2)并攜帶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遞交報考單位(見附件3)。查分成績有變化的,崗位排序以查分成績為準。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根據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招聘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該環節。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0年11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逾期將不再進行資格審查。如順序遞補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出現因本人自愿放棄或無法聯系等情況,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資格復審地點:由招聘單位確定(請考生聯系附件3中各招聘單位)
(三)資格復審方式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由各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共同負責,專業、學科參照《2020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審核,由本人持筆試準考證,并攜帶資格審核所需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1)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的專業須與報考崗位專業需求一致)、學位證書,2020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可由考生書面承諾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交,如考生在辦理聘用手續時不能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資格,并依次遞補;
(2)《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4,自行下載后,本人親筆簽署,不得涂改,字跡清晰);
(3)《昆明市盤龍區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5,自行下載后,本人親筆簽署,不得涂改,字跡清晰);
(4)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
(5)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背面注明姓名、報考崗位代碼);
(6)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詳見《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綜合類)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3)中的“其它招聘條件”及“備注”。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持筆試準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根據資格復審安排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2.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有自愿放棄的,需在資格復審前向所報考的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
3.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者報名時提交信息與現場資格復審信息不一致的,視為自動放棄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面試等后續招聘程序;因本人自愿放棄或無法聯系等特殊情況出現空缺的,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順序遞補考生無法聯系或未能在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復審人員需佩戴口罩,并出示“云南健康綠碼”進場復審,如健康碼為黃碼、紅碼者應提供七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5.請考生確保通信暢通,如因考生報名時提供非本人電話號碼或提供的電話號碼有誤或無法接通或處于關機狀態等,導致考生本人不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監督電話:
昆明市盤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71-65614615
中共盤龍區紀委區監委駐區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
0871—63184321
附件1: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綜合類)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2020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查分申請表
3. 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綜合類)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4. 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5. 昆明市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昆明市盤龍區事業單位(綜合類)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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